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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徐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 规划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2017-12-18

各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确保《徐州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徐政 2017158号)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徐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希各牵头和责任单位对照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真正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请各牵头单位每年年底前将当年度的实施情况书面报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83686570;邮箱:xzllb123@126.com)。

 

附件:《徐州市老龄事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任务分解》

  

                               2017929

 

附件:

徐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8%。社会保障卡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基本养老金社会发放率保持10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化率达到90%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便民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75%左右。符合规定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70周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财政局、卫计委、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

推进基本照护保险制度实施。市区20177月和20181月起分别将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纳入照护保险参保范围。各县(市)、铜山区可结合实际参照组织实施。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财政局、卫计委

4

加大对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家庭经济扶助力度,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8%。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市卫生委

市卫计委、财政局、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

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于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中的6069岁老年人,每月增发不低于保障标准10%的保障金;70周岁以上老年人增发20%的保障金。

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6

继续实施高龄老人尊老金发放制度,各地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高尊老金发放标准。逐步扩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范围。

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老龄办,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7

重点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街道开展日间照料服务占比达到90%以上,城市社区开展助餐服务占比达到90%以上。大力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推动专业化的老年医疗卫生、康复护理、文体娱乐、老年教育、老年金融等服务。

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老龄办,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8

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大力扶持社会办养老机构,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简化手续,并在土地保障、规费减免、购买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每千名老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例达到50%以上,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床位占养老总床位比例达到70%以上。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机制。

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卫计委,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9

发展老年医疗服务机构。到2020年,各县(市)区至少建1所老年护理院或老年康复医院,全市建成2所以上二级老年病专科医疗机构。推动医养深度融合。养老机构实施医疗结合覆盖率力争达到100%。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建立医护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市卫计委

市卫计委、民政局、老龄办,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0

加快实施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建成集住养、养护、康复等多功能于一体的面向社会开放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推进“关爱之家”建设,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互助照料、助餐、托养等服务。

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1

大力发展智能养老服务。以“智慧社区”建设为依托,积极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在养老服务中的推广应用,基本实现市、县(市)区、镇(街道)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养老服务信息系统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市经信委

市经信委、民政局、老龄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2

加快建设专业服务队伍。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95%以上、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积极开展养老专业的各类学历和非学历教育,鼓励引导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养老服务一线就业,按规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市民政局

市人社局

市民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各县(市)区民政局、人社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3

加强养老服务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力量对政府购买服务、养老项目补贴、养老服务质量、等级划分评定等工作实行全面评估。

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老龄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4

推进老年公共设施适老化建设。新建适老住区和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项目达到8个以上,新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达标率达到100%。推动和扶持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推进老年人住区设施无障碍设计、建设、改造。既有住区通过改造加装电梯、扶手等设施,方便老年人日常出行。

市规划局

市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城管办、房管局

15

引导老龄产业健康发展。发挥徐州区域性中心城市综合功能,打造淮海经济区养老服务业高地,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培育老龄产业集群,扶持连锁经营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品牌养老机构,支持养老企业建立老年生活体验馆。对采用先进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养老服务企业,支持其创建“省级养老服务创新示范企业(机构)”。

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民政局、商务局

16

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继续做好敬老月系列宣传活动。把敬老爱老助老作为中小学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助老志愿行动,定期开展敬老文明号、敬老模范户、孝亲敬老之星评选表彰。

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教育局、文明办、老龄办,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7

加快发展老年教育。认真贯彻《徐州市老年教育条例》。加强市、县(市)区、镇(街道)、村(居)四级老年教育网络建设。市、县级政府重点支持建设12所老年大学,参加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老年人比例达到20%

市教育局

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老龄办,各县(市)区老龄委

18

丰富老年人文体生活。逐步增加老年文化活动设施和场所。社区(村)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建有率达到95%以上,社区(村)老年健身场所建有率达到95%以上。扩大各类文体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优惠开放。

市文广新局

市体育局

市文广新局、体育局、各县(市)区文广新局、体育局

19

继续办好老年艺术节、老年体育节、老年春晚等市级文体品牌活动。积极推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开设老年专栏。开展优秀老龄书刊荐读导读、伴读关爱活动。

市民政局

市老龄办、文广新局、体育局

20

深化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实施“快乐晚年精神关爱行动”,重点扶持一批品牌老年精神关爱项目。注重为高龄、独居、空巢和病残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以及临终关怀等服务。

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卫计委、财政局、老龄办,各县(市)区民政局、卫计委、老龄办

21

注重发挥老年社会组织作用。支持各类基层老年组织参与公共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参与城乡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健全市、县(市)区、镇(街道)、村(居)四级老年人协会组织网络。社区(村)老年人协会覆盖率达到98%

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老龄办,各县(市)区民政局、老龄办

22

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纠纷调解、邻里互助、关心下一代等志愿活动,注重老年人资源开发。建立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工作机制,推行志愿服务登记制度,探索互助式养老模式。老年志愿者占老年人比例达到15%

市民政局

团市委

市民政局、团市委、老龄办

23

健全老年维权机制。建立市、县(市)区、镇(街道)、村(居)四级法律援助网络。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加强老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把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失智等老年人列为社会维权服务重点对象。健全民政、司法、人社、公安、法院、检察院、老龄等单位的协调合作机制。

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民政局、人社局、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老龄办,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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